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。
光从制度含义来讲,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“四妻制”都不如。
不能不说,这是“仁恕”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。
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
像是《易经》言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”
然而,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姬妾制度仍然存在,并且发展出了一套相当完整的规矩,延续了上千年,甚至直到今天依旧被许多人津津乐道。
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
不过这话错了,而且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的话,那么一定会被人视为不守礼法之徒。
因为中国古代,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,如果一定要说,那就只能是“一夫一妻多姬妾制”。
早在氏族社会时期,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
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
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,那就不必多说了。
再往后,便正式出现了“妾”。
妾在家庭中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
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——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
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。
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像是《谷梁传》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
就是说,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,有妾无妻的男人,仍是未婚的“钻石王老五”。
而嫡妻死了,丈夫哪怕姬妾满室,也是无妻的鳏夫,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
妾的身份,至此已经成了定局,到唐宋,更是成了铁律。
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
也就是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。
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《汇苑》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
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,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,却没有资格称夫妻。
《礼记》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
也就是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
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、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,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。
《礼记》:“奔者为妾,父母国人皆贱之”、“良贱不婚”。
那就是说,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的话,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,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。
像是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“奔者为妾”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《井底引银瓶》:
“井底引银瓶,银瓶欲上丝绳绝。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?”
“似妾今朝与君别。忆昔在家为女时,人言举动有殊姿。婵娟两鬓秋蝉翼,宛转双蛾远山色。”
“笑随戏伴后园中,此时与君未相识。妾弄青梅凭短墙,君骑白马傍垂杨。”
“墙头马上遥相顾,一见知君即断肠。知君断肠共君语,君指南山松柏树。”
“感君松柏化为心,暗合双鬟逐君去。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”
“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终知君家不可住,其奈出门无去处。”
“岂无父母在高堂?亦有亲情满故乡。潜来更不通消息,今日悲羞归不得。”
“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。寄言痴小人家女,慎勿将身轻许人!”
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,只因为随爱人私奔,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,“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”
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,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,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,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姬妾制度,所蹂躏的,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,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、以及她的儿子,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。
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,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。
再换一个角度:姬妾制度,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。
为什么同是私奔,女子便为妾,男子便安然无恙?这是个什么道理?——此外,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,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?
此外,在礼法中,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。
《礼记》规定:“天子后立六宫,三夫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”。
《周礼》:“王之妃百二十人: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嫔九人、世妇二十七人、女御八十一人。”
也就是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,皇后为嫡妻,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,其它姬妾则不能与丈夫独处,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。
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中是更进一步: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,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,假如皇后应允,便加盖皇后印。
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,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。
至于如果想要废后、想要更换嫡室,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,除了昏君,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。
而且皇帝乃是天子,他的姬妾数目最多,天子以下,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:大夫只能纳两妾,士族只能纳一妾。
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。
而且,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,丈夫入睡后,她便必须离开。
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。
不过,规矩归规矩,肯照办的没有几个。
姬妾制度,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,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?
于是,在“妾”之外,更有“姬”、“婢”、“伎”等等名目。
可是这每一个名目之后,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,不得不说,令人惋惜加痛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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